我的學生要升高三了。之前我發給學生一張有關暑期輔導要給家長看的通知單,請家長簽名後,幾天後要繳回條,結果有一位同學已經連續催繳了幾天都忘記。在此之前,我已經「勒令」說不交的人要記警告(雖然很爛,但是這是收效最快的方法,學生還是會配合)。所以最後一次催繳未果的時候,我對那位學生很鄭重地說:「那很抱歉,我就真的要記你警告了,但你回條當然還是記得要交!」
我的印象中,我幾乎沒有記過學生警告,如果有,大概也是三次以內吧?常常是雷聲大雨點小。這並不代表我沒有魄力,我只是覺得我不是很喜歡用這種方式「處罰」學生。
用威嚇的方式記了警告,會對這個學生的行為有任何改變嗎?多半是不會的。會在意老師規定的,根本不需要老師動用處罰,而不在意的處罰也不會有用。況且現在的高中生,沒被記警告的反而還是少數呢,早已麻痺,而且改過銷過的機會很多,大不了再公共服務幾個小時就可以消除記錄。學校環境真的給予現在的學生非常多改過自新的機會,只是很多學生都覺得無所謂,因為這些不良紀錄對他們的升學通常不會有任何影響。
是啊,被記警告通常是不會對升學有不好的影響,但是被記警告背後的原因是不是也反映出學生有些某些不好的習慣,好比說經常遲到、作業經常屢催不交。這些習慣帶到以後出社會上班可就不好了。當然,可能有人會說:「唉,以後長大就會改,以後被老闆罵就會改。」可站在學校教育的角度,我個人可不希望這些壞習慣讓孩子等到長大才改;學校教育畢竟還是要發揮該有的導正功能。
好像扯太遠了。
回到處罰這件事,就跟拿手機 ipad 當保母很方便、很快速、很有效率一樣,用打的、用罵的、用威嚇的,或許收效快速,但是這些處罰的意義在哪裡?孩子如果還很小,某些處罰的手段可以作為錯誤行為的負增強,但是當孩子懂事後,講求效率的教養方式可能只會讓孩子對於處罰麻木,或者對規定鑽漏洞(我看過有些父母親教養觀念不同,小孩子就會傾向於尋求比較寬容的那一方)。孩子不會記取教訓,更不會知道改正這個行為對自己有多重要。
「就是要花時間啊!」我告訴我自己。
我是不是應該找時間把他叫過來談談「拖欠」這件事情對他的影響才對呢?我打算這麼做。
與其花時間跟那些少數且講不聽的該處罰學生談談, 還不如花時間跟願意且需要”補充教學”學生身上.
說得好,認同: 會在意老師規定的,根本不需要老師動用處罰,而不在意的處罰也不會有用。
(突然覺得這句話對台灣刑罰制度有某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