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 我重視網路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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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從接受中廣新聞網的「部落格有啥了不起」節目訪問,認識阿民嫂及葉子妹兩位主持人之後,儘管再忙碌,我總得會找時間聽節目的播客重播。除了聽各位部落格達人的分享之外,還可以瞭解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例如上週節目中提到的「網路言論責任」。

    「網路言論責任」,這題目我最近可是十分感興趣。要不是因為前一陣子有一些沒膽留個人資料的小白在這裡任意擴張其言論自由,我也不會將部落格設定為僅開放會員留言。我很清楚這種作法是消極的,也對於一些非會員的朋友感到抱歉。在聽了節目之後,我搜尋了一些跟網路言論有關的資料,不僅針對那些到人家家裡無的放「ㄕˇ」(非注音文)的小白,多少有點提醒作用,同時也為我們每個網路使用者,提供一些網路禮儀的參考。

    ■ 網路禮儀(netiquette)

    KATSUHA在pchome 架了一個很妙的網站,名為「網路禮儀、著作權推廣」。在這個網站裡,很清楚的寫了幾條網路禮儀,節錄如下:

    以下是我個人(註:站長)的見解:
    *在逛網站時的基本步驟:
    1.看看網站導覽,了解網站基本結構。
    2.仔細看內容,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若是問站長網站上已有的事情和資料的話,是相當失禮的行為。
    3.遵守年齡限制(同人、女性向網站特別注意)
    4.當你按ENTER進入人家的網站時,要有一種自己是來打擾的心態!

    我覺得這一點相當重要
    5.遵守著作權法,不要隨意複製網站上的東西(自己收藏可,但再配布禁止!)
    6.不要做無理的要求(如:站長幫我做網站、可不可以提供音樂下載)人家大可以拒絕這種無理的要求!

    網路基本禮儀的基本概念是什麼呢?
    簡單來說只有三個字:「有禮貌」
    而且只要有禮貌和客氣的話,有時不管你問的是不是小白問題,大家都會回答的,禮儀本身是一種修養,我認為這不論是在現實生活或是網路上都一樣重要。
    而且你也可以從禮貌的對話裡得到善意的回應,這樣子雙方都很舒服、高興。
    互相尊重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我相信大家都能認同。

    是啊!就是「有禮貌」三個字!就算是批評,有禮貌一點也會比較容易讓人接受。「有理,也要有禮。

    反觀小白之所以遭人厭惡,就是因為這些人到了人家家中,藉著網路匿名的特性,大放厥詞,口出惡言。即便自己有道理,但卻是過度自我中心,張貼一些謾罵他人的文字。這種無禮的留言,不僅讓人看的礙眼,同時也把自己的水準降低。不過,小白根本不在意被人罵沒水準,因為他根本只敢躲在暗處。

    甚至,小白根本不會在乎上面這些吧?不然就不是小白了。

    → 看看KATSUHA站長其他關於網路禮儀的想法

    ■ 網路言論自由

    網路上的言論自由一直無法受到規範,最主要是因為網路匿名的性質。不過可別以為這樣就可以隨意發表言論。在姜律師的部落格中,有一篇相關文章《網路誹謗的法律小常識》。

    刑法對於誹謗行為是有處罰規定,在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因此,您可別認為誹謗他人是理所當然的喔!

    而「部落格有啥了不起」節目中的陪審團一段也提到的要若真要追查出這些發表惡劣言論的小白也是可以的。只是,被誹謗的人要不要提出告訴而已。

    也是部落格陪審團提到,跟身為blogger的我們比較有關的則是,儘管blog是我們自己的生活日誌,理應是我們自己的「家」,自己的空間。不過由於blog仍是開放的網路空間,任何發表在這開放空間中的言論文字都會受到法律約束。這意味著,我們儘管認為哪個商家是黑店,或者哪個上司很豬頭,都不應該明目張膽地寫出來,甚至用一些不好的字眼去形容他們。因為這同樣被認為是網路誹謗,要吃官司的。

    不過blog畢竟還是自己的生活記錄,如果真的遇到極度不爽的鳥事,想在blog上記錄或者發洩一下,那就善用鎖文章的功能了。要不就是設為只有自己看的見的「完全隱藏」,要不就是憑密碼進入閱讀,或者僅開放好友閱讀。部落格十誡中的第八條不也說:「如果你不想讓某些人閱讀你的blog,就別把它放上來(即使他/她不知道你有個blog)」?

    ■ 對付網路小白

    回到剛開始提到的,當初因為一些不懂的尊重自己,但又只敢匿名的小白,所以我將blog設為僅開放會員留言。自那之後,我一直覺得這種作法不是很好。本來這樣開放的空間,大家都應該要有參與討論的權利,實在不應該因為一些無聊小白,妨礙了更多朋友的權益。

    於是,我搜尋了一些相關文章,也檢討了自己以往的留言管理方式。以前除非是廣告,否則我從不刪除留言,因為我認為那些前來批評指教的留言,誰是誰非,來訪的其他網友都看的很清楚。如果是我的錯,我肯定改,這沒什麼好丟臉的。但如果是來雞蛋裡挑骨頭,無理取鬧,或甚至出口罵人,大家也都看的一清二楚,知道這些不過就是網路小白。如果馬上刪除反而會讓這些人有話可說。

    然而,我發現我不該如此消極地對付這些無聊人士。這些言論只會讓板上水準降低,也讓來看文章的朋友造成視覺傷害。因此我打算開始訂立一些規則,違反這些規則的留言就一律刪除。

    規則很簡單,凡是留言中出現任何我覺得是「沒禮貌」以及「沒道理」的留言,一律刪除,不再另行通知。

    [延伸閱讀]

    《網誌與留言》 聞.見.思.錄
    《討論拉雜談》 聞.見.思.錄.
    網路禮儀‧著作權推廣‧網路小白抵制同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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